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的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的哪些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如下情况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修改章程程序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草案。 2.股东会进行表决。 3.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5.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须依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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