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继子是否有权分配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财产继子是否有权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继子是有权分配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收入在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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