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离婚调解注意事项? 离婚调解应要注意如下问题: 1.离婚诉讼必须调解前置; 2.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4.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进行审理; 5.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至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离婚起诉至法院立案后5日内通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 三、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各种身份信息;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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