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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先予执行医疗费吗
释义   一、可以先予执行医疗费吗
    医疗费是可以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上述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三、先予执行要交执行费吗
    要。先予执行要交执行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诉讼费问题的两个请示的复函》中允许收取“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明确规定:“结案时由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承担。”
    此外,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先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不能完全由国家包揽,应当由当事人交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以先予执行医疗费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可以了解到追索医疗费可以先予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先予执行应当交执行费,结案时由于被执行方承担。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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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