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是什么 |
释义 | 一、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是什么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要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签订的时候不能有欺诈的情形,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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