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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一、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动产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到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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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