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可否请求精神损失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可否请求精神损失 劳动争议一般不请求精神损失。如果是要求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可以的,但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是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的意思是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方式,具体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 2.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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