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置无力偿还的债务 |
释义 | 一、如何处置无力偿还的债务 处置无力偿还的债务的方式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经济情况,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监督情况,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有哪些 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同时会要求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