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法律规定的时间是30天。 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取回车辆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车的,当事人就可以取出事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调查的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扣留,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让当事人尽快去交管部门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三、对通事故车辆被扣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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