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和解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和解 交通肇事逃逸是可以和解的。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比较恶劣的情节,需要依法对逃逸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不可以调解的,但是对于赔偿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高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致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室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开医院的; 5.交通源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爱地址假联系方式后高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高治付持信费用明显不足,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 三、交通肇事逃逸立案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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