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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释义
    一、行政诉讼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方式是:首先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去追加被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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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