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特别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合同成立的特别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合同成立,除了需要满足一般生效的要件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别的生效要件。 1、附停止条件及附始期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此为附始期合同的规定。此种合同在其成立时通常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故未生效。于是其条件的成就、期限的届至,就成了其特别生效要件。 2、需经批准,登记的合同。《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综上,合同的生效要件既有一般生效要件又有特别生效要件。特别生效要件还包括两类,一种是附停止条件合同中条件的发生,附始期的合同期限的届至。另一种是合同的批准及合同登记,而物权变动的登记则不属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对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对有特别生效要件要求的合同,至其特别要件满足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成立的特别生效要件包括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特别的生效要件包括条件达成时生效、登记、审批后生效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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