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 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 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以后,没有特殊原因是无法反悔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实际的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拆迁办的高压政策只能被迫签字且没有留下什么有利证据,因此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十分艰难。要想撤销协议,必须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拍照、录视频、录音,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或者签订了空白协议,后面维权才有希望。最重要的是,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回迁安置房的选择,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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