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问题 1.受害人应在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管部门书面申请评残; 2.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以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费用由谁负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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