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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公司后如何处理其留下的负债
释义
    一、收购公司后如何处理其留下的负债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债务是否被视为股东责任
    公司欠钱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股东对于公司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并不需要另外承担其他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本身就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可以独立进行偿还债务的。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出资方式规定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规定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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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