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下界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前者指的是不能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和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后者是指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申请需要的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具体格式是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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