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2..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 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4.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应该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1年。该时效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的一年。如果患者死亡应在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损害后果在多年后发现,从发现之日起算一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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