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全责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全责赔偿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全责赔偿的赔偿方式有: 1.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全责一方继续赔偿; 2.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3.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2.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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