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应如何划分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应如何划分 1.首先是自然天气的原因,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或是房屋损毁的,双方的买卖合同自动解约,不算是违约的人为因素。 2.其次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房屋的产权人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交房或是房屋还有租住人没有搬走等情况,可以视为房屋的产权人违约,需要出售房屋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出售房屋的一方在交易进行的过程中,私自将房屋转卖他人没有与之前的购买人解除合同的时候,算是出售方违约,应当负责违约金的赔付和解除。 4.出售房屋的一方私自提高交易的价格,以价格变动因素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出售方承担。 5.再有是购买房的违约责任划分,购买房屋的一方没有按照指定的时间内交付房款的,出售的一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违约的责任有购房的一方承担。 6.购房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房产交易,违约责任由购房的一方承担。 7.违约责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就由哪一方负责违约责任承担,只有自然灾害一类的原因,是没有责任承担人的。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意的必备条款是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 1.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信息,包括位置、装修及附属设施; 3.房屋质量、价款; 4.履行期限; 5.履行地点和方式; 6.检验标准和方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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