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涉嫌强制执行的申请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涉嫌强制执行的申请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 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还需要申请人到场吗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本人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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