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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释义
    一、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超越了法定的职权,作出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5.依据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三、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为二十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该期限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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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