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决议需满足哪些关键条件 |
释义 | 一、股东大会决议需满足哪些关键条件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书需要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2.通过的决议的具体内容,表决情况; 3.参会人员签订签字、盖章以及签字的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议决议生效的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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