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股东抽逃出资有哪些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立案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相关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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