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必备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下内容是必需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6.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定金罚则。 2.继续履行。 3.违约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4.赔偿实际损失等。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按照法定特殊情况对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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