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后有哪些限制须知事项 |
释义 | 一、假释后有哪些限制须知事项 假释后有的限制须知事项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假释的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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