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哪些准备 |
释义 | 一、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哪些准备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是否一样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一样。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明与法院调解下获得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原协议,民政局离婚当事人必须起诉法院取得有效判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去民政局去起诉离婚怎么起诉 去民政局只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起诉离婚。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想要起诉离婚,则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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