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析生产有毒食品罪应具备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解析生产有毒食品罪应具备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生产有毒食品罪应具备如下犯罪构成要件: 1.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能缓刑吗 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但是具体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法院案件审查后以造成的结果来确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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