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费用由谁负担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费用由谁负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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