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写个人遗嘱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编写个人遗嘱的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4.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规定的形式要件。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三、公证处立遗嘱收费标准 公证处立遗嘱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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