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屋能够担保的债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抵押房屋能够担保的债权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2.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6.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权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分类有: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2.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3.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4.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法律网提醒您,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 三、民法典债权担保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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