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应当如何明确规定 |
释义 |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应当如何明确规定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应当明确规定的方式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视权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离婚协议孩子探视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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