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为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2.出具鉴定结果的时间为自委托伤残鉴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但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具体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具体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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