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哪些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民法典》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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