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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释义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中谁具有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三、行政诉讼哪个法院受理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您,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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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