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如何处理 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的处理方式是由兼并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兼并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但是不用进行清算。公司兼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的协议写法如下: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 三、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哪些法律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确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人民法院来确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