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生效-继承权 |
释义 | 一、何时生效-继承权 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 三、继承权公证文书都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权公证文书都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被继承人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4.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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