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都需要什么东西 |
释义 | 一、登记离婚都需要什么东西 登记离婚都需要以下东西: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 5.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登记离婚需要多久 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的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一般来说最快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毕,因为办理登记离婚需要经历下列几个阶段: 1.申请离婚登记并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一个人办理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将不予受理。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在一段时间后领取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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