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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意外受损后交警扣留时效几何
释义
    一、车辆意外受损后交警扣留时效几何
    交通事故后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存在以下情形:
    1.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最多扣留15日;
    2.一般情况下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最多扣留35日;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取车,因此最多扣留65日;
    4.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扣留怎么取出来
    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是否能出售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引用法条: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十八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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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