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反担保保证期限 |
释义 | 一、如何计算反担保保证期限 反担保是为保障主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应当适用担保的相关规定。 如果合同约定的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与其所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相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对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即保证人保证责任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指什么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应当是主债务的担保合同,即主债务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此保证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违法吗 反担保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是不违法的,反担保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法律网提醒,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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