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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如何的
释义
    一、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如何的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两种以上合并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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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