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应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股份公司减资程序应如何操作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是: 1.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股份公司减资的条件 1.公司资本过多。原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然后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资本效率的发挥,但也增加了股息的负担。 2.公司损失严重。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损失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经失去了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为公司的年度损失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三、股份公司减资的后果是什么 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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