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乙等以上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一级乙等以上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一级乙等以上医疗事故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提问; 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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