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哪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效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哪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效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以下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效: 1.签订合同的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是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4.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二手房交易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欺诈、显失公平、威胁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该房屋的产权证;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如申请过户登记,还需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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