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可延长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可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是可延长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取保候审已经满了12个月,是不能延长的。 二、取保候审要怎么办理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先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决定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三、法律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是什么 法律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是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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