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委托他人代办二手房过户手续 |
释义 | 一、可否委托他人代办二手房过户手续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二手房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二手房过户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对对方的信息进行核查; 3.买卖双方关于房产交易交税;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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