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汽车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 明确表示即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后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如果存在违约情形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三、汽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汽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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