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是否具有收回权 |
释义 | 一、房屋赠与是否具有收回权 房屋赠与是具有收回权的。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此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三、房屋赠与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赠送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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