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条的规定秉承了民法上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发生之日起。 二、订立劳动合同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劳动合同原则有: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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