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方故意不处理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受害方故意不处理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受害方故意不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案件结案时限是多久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这一笔钱并不是固定数目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是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挂钩的,也就是起诉的金额越高,诉讼费用越高。 一般说来,起诉金额不超过一万元,那么诉讼费用一般也就五十元;起诉金额在一万到十万元的话,那么诉讼费用就在五十到两千三百元之间;起诉金额在十万到二十万,那么诉讼费用就在两千三百到四千三百元之间;起诉金额在二十万到五十万,那么诉讼费用就在四千三百到八千八百元之间;起诉金额在五十万到一百万,那么诉讼费用就在八千八百到一万三千八百元之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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