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何时可以暂缓死刑执行
释义
    一、何时可以暂缓死刑执行
    以下情形可以暂缓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二、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
    1.死刑的范围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大。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分类。死刑包括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2.上报程序要求不同。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当中的缓期执行则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三、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7:57:44